针对 “学员购买课程一年未学习却要求退款” 的诉求,回应需以合同约定为核心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、以情理沟通为辅助,既明确拒绝不合理诉求,又避免矛盾激化。以下是分层次的反驳逻辑与沟通策略:
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依据,若课程购买时签署了合法有效的协议,可从以下 3 点直接回应:
若合同中明确标注 “课程自购买日起 1 年内有效”“有效期届满未使用视为自动放弃服务” 等内容,且该条款在购买时以显著方式(如加粗、弹窗单独确认) 提请学员注意(符合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 26 条对格式条款的告知要求),可明确说明:
“您购买课程时签署的《服务协议》第 X 条已明确约定,本课程有效期为 1 年,有效期内我们已全程为您开放学习权限。目前课程已过有效期,属于协议中约定的‘自动终止服务’情形,因此无法支持退款。”
法律支撑:网课属于 “数字化商品或服务”,其使用期限是核心履约内容,只要机构已明确告知期限且未单方变更,期限条款合法有效。
退款的法定前提之一是 “经营者未履行合同义务”(如课程无法访问、师资不符宣传等),若机构已完成以下履约行为,可直接反驳 “未享受服务 = 机构未履约” 的逻辑:
可表述为:“过去一年,我们已按协议为您开通课程权限、提供配套服务,且多次提醒您及时学习。未使用课程是您个人时间安排问题,并非我们未提供服务,因此不符合退款条件。”
案例参考:类似 “学员因个人原因未上课要求退款” 的纠纷中,法院明确 “机构无违约且已履约的,无需承担退款责任”。
学员 “一年未学习” 通常源于 “没时间”“忘记了” 等个人原因,需明确此类情形不构成法律规定的 “退款正当理由” :
可表述为:“根据法律规定,仅因个人原因未使用服务,不属于可强制退款的情形。若您能提供‘不可抗力’(如医院重大疾病诊断书)等法定证明,我们可按流程重新评估,但目前您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要求。”
学员可能存在 “没上课就没产生成本,理应退钱” 的误区,需从 “服务属性”“成本构成”“行业规则” 三个维度拆解:
网课属于 “预付费服务”,其核心价值是 “有效期内的随时使用权”,而非 “必须实际观看才产生价值”。正如 “健身房年卡未使用不能要求全额退款”,机构为保障 “随时可学” 已付出固定成本:
可表述为:“课程的‘可使用权限’是您已购买的核心服务 —— 过去一年您随时可以学习,我们也为此预留了全部资源。未使用是权限的‘放弃’,而非服务的‘未提供’,因此无法按‘未使用’退还费用。”
在线教育行业对 “过期未学习课程” 的处理有明确惯例:若合同约定了有效期且机构已履约,通常仅提供 “延期”“转课” 等补救措施,而非 “退款”。可举例说明:
“类似您的情况在行业内很常见,比如职业资格考试网课、语言培训课程等,均遵循‘有效期内使用,过期不退款’的规则。这既是对机构前期研发成本的保障,也是对合同公平性的体现。”
单纯 “拒绝退款” 可能引发投诉,需在坚持原则的同时提供人性化替代方案,体现 “解决问题” 的态度(参考):
可表述为:“虽然无法退款,但我们理解您的遗憾。为了尽量减少您的损失,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两个方案:① 支付 50 元服务费延长课程有效期 3 个月;② 兑换一张原课程价值 40% 的优惠券,用于购买其他课程。您可以根据需求选择。”
若学员以 “投诉至市场监管局”“起诉” 相威胁,可冷静回应并明确法律风险边界:
可表述为:“我们完全尊重您通过合法途径维权,但需提前说明:若您向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,我们会提交《服务协议》《课程开通记录》《提醒短信截图》等证据,证明已全面履约。根据类似案例,此类情况法院通常不支持退款,反而可能增加您的时间成本,建议我们优先通过替代方案解决。”
若机构存在以下问题,上述反驳逻辑可能失效,需先自查整改:
“您好,收到您的退款申请了。查看记录,您的课程自购买日起已过 1 年有效期,且《服务协议》中已明确约定‘有效期届满未使用视为自动放弃’—— 过去一年我们已为您全程开放学习权限,也发送过到期提醒,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。
根据法律规定,仅因个人原因未使用服务不属于可退款的情形。不过我们理解您的遗憾,为了减少您的损失,可提供两个方案:① 支付 50 元延长有效期 3 个月;② 兑换原课程价值 40% 的优惠券。您可以考虑一下,有问题随时沟通。”
“您提到‘没学习就该退款’,这点我们需要跟您澄清法律和合同的边界:
所以确实无法支持退款,但我们的替代方案(延期 / 优惠券)一直有效,若您需要可以随时办理。”